各团总支:
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 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现将集中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2023 年 6 月 26 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总)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8日下午16:30之前完成
三、定级对象
2023 年 6 月 1 日前成立(满 6 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
四、比例要求
五星级团支部不超过参评团支部数量的20%,四星级团支部不超过参评团支部数量的60%,三星级及以下团支部数量为参评团支部数量的20%左右。比例标准详见《团支部星级数目分配表》(见附件3)(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的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十佳团支部”或“先进团支部”)
五、参考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六、工作步骤
1、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2、团(总)支部管理员(各班团支书)登陆智慧团建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左侧“对标定级——团(总)支自评”菜单,点击最后一栏“自评定级”,选择自评结果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自评。
3、基层团委根据基层团组织年度述职评议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对自评定级情况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七、注意事项
1、各团总支要统筹安排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
2、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3、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4、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对标定级在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八、材料报送
1、各团总支需在2024年1月8日下午16:30之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并且100%完成“智慧团建”系统“组织管理——对标定级——支部自评”模块的认定。
2、对照《团支部星级数目分配表》(见附件3)五星、四星、三星团支部数量进行评选,在2024年1月8日下午16:30之前将评定结果汇总纸质版(加盖团总支公章)(见附件2)报团委组织宣传部(青年之家2011室),汇总电子版发至邮箱sgytuanwei@126.com。
联系人:褚丁庆
联系电话:8962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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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